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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6-09-26 |阅读:6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7月3日公布(总局令第117号),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它是落实《认证认可条例》、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活动的部门规章,覆盖CCC认证的实施、证书管理、标志使用与监督管理。

一、什么是CCC认证

国家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工业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列入目录内(目前共16大类96种产品,如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电动工具、玩具、家用设备、汽车及安全部件等)的产品,未经认证并加施CCC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管理规定要点

  • 认证模式:典型的"型式试验 +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 获证后监督"。不同产品类别认证模式可能有所调整,以各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为准。
  • 认证委托: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进口商、销售商)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提交技术文件与样品。
  • 工厂检查:认证机构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查,重点核查采购与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例行检验与确认检验、不合格品控制、产品一致性等环节。
  • 获证后监督:每年至少一次监督检查(含工厂现场检查与产品抽样检测),保证产品持续符合要求。
  • 证书变更与暂停注销:产品结构、关键元器件、工艺等变更须申报变更;不能持续符合要求的证书将被暂停或注销。
  • 法律责任:目录内产品未获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企业实务提示

  1. 先判定产品是否在CCC目录内——可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2. 关注关键元器件清单(CDF表):关键件变更需做变更确认,避免一致性不符合。
  3. 出口转内销、ODM贴牌等情形要提前确认证书持有人与生产企业的对应关系。

我们提供CCC认证的目录判定、送样辅导、工厂检查预审与整改辅导服务。完整规定文本可在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