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评估
一、评估条件
国产软件产品评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经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二、命名规范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
企业品牌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 版本号
注: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 软件 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
提交材料:
1 业务办理费用缴款证明(发票或银行汇款回单)
2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 企业法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6 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7 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