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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评估要求

发布时间:2016-12-07 |来源:原站转载 |阅读:3

软件产品评估

一、评估条件

国产软件产品评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经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二、命名规范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

   企业品牌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 版本号

注: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 软件 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

提交材料: 

1 业务办理费用缴款证明(发票或银行汇款回单)

2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 企业法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6 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7 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