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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培育13问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20年02月14日

高企培育13问

1、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有哪方面政策支持?
答:根据《南京市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我市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优先推荐库内企业申请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2、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答: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流程主要包括:申请企业按要求准备材料、受理(若形式审查不合格,则需重新准备)、审查认定、公示(若有异议,则需核实处理)、入库备案、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3、未被纳入过高企培育库的企业都可以申报高企培育库吗?
答: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是我市为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而设置企业孵化池,也是我市高企的重要来源。南京市科技局每年会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企业申报,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申报企业之前未被纳入过省、市高企培育库;二是申报企业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具体要求可参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8〕12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4、企业申报高企需要哪些条件?
答:归纳起来大体包括这几个方面:企业注册成立的年限、拥有知识产权情况、高新技术产品归集情况、科技人员情况、研发投入情况以及开展的成果转化情况等等,具体申报条件可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这也是评价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唯一标准。

5、市培育库、省培育库和高企是否可以同一年申报,有无先
后顺序?
答:市培育库、省培育库及高企申报在政策上是独立的。企业在组织申报时应当了解并注意,对于三者都未申报成功过的企业,在同一年度可以同时申报,无先后顺序,若企业当年三者都申报成功则可同时享受各自政策。但是,若企业之前已经申报成功过三者当中的任何一个,那么在继续申报其他高企相关政策的时候,应该有所注意,具体申报时应参考相应通知,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6、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答: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主要流程是:企业参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要求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材料,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相关材料上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形成推荐名单上报国家科技部,再由科技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公示,同时科技、税务等相关部门还会对公示名单进行抽查,无问题后才予以备案、公告、颁发证书,企业才可到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


7、对高新技术企业有哪方面政策支持?
答:根据《南京市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我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8、企业每年何时可以申报高企,如何知道申报结果?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按年度来开展的。从我省往年申报工作来看,高企申报一般分为三个批次,截止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底、7月底以及8月底,申请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我市的高企申报则参考省里的标准,也分为三个批次,截止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底、6月底、7月底,实际时间要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在经过省级评审、国家核查之后,高企通过名单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分批次公示,公示时间一般在每年10月份之后。

9、企业申报高企及培育库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和省高企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材料,同时需要将纸质材料送至市科技主管部门,由市级部门统一推荐。高企培育库(

 

省库、市库

 

)的申报程序相对于高企

 

申报则简单一些,主要包括:企业自我评价、提交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名单公示等。

 


10、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该如何处理?
答:近年来,我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大,省级部门也加大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这极大的激发了广大企业申报高企的热情。在操作过程中,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涉及到的数据较多,申报的步骤程序和要求也比较复杂,因此,企业难免会遇到一些不理解或者不清楚的问题,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企业所在地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高企相关政策或申报程序有问题的可直接咨询南京市科技局申报通知上的联系电话,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11、认定成为高企后,企业还应做好哪些方面?
答: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企《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相关政策要求,企业被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之后即可享受到国家对高企的有关政策,认定成功后的高企有效期为三年,原则上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就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享受到企业所得税收减免10%的优惠政策。在三年有效期内,所有高企还应主动接受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有重大事项调整时,必须及时上报。


12、我是一家外地的高企,今年想搬迁至南京,请问该如何操作?
答:一般情况下,对于计划从外地迁入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首先应确定是否是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另外,还应确定是整体迁移还是部分迁移。确定之后,可根据《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结合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最近发布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搬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的相关要求,针对自身情况,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经迁入区所在地科技等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我市科技部门,再由市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江苏省,最终由省“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若符合要求则高企资格继续有效。

13、高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后该如何操作?
答:高企更名一般分为“简单更名”和“复杂更名”,主要区别在经营范围、企业负责人等主要内容是否发生变化。为规范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目前科技部门也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搬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高企更名的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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