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管理
客服微信:18952088008
 
  计算机软件类
  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计算机软件类
  知识产权类
  科技项目申报类
  企业信用
  其他服务
  业务范围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计算机软件类 > 浏览文章
 
关于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错误的处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7年09月07日

各有关企业: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的要求,自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购买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了能更好地服务企业,及时给企业开具发票,省软件行业协会曾多次发通知,请企业用户及时在业务申报系统中录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确录入以后,今后将不需再次录入。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在向系统中录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时,故意或者由于不仔细录入了错误的号码,既影响了我们的正常工作流程,也给自身在今后办理各项业务时带来了麻烦。
       在系统中已经录入了错误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请携带修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申请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要包括以下内容:录错原因、原录入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等),向省软件行业协会秘书处申请修改号码。

 
 上一篇文章:关于“双软评估”业务缴费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业务申请企业名称一致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没有了
 
 
Copyright (c) 2016 南京润冉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3056753号-4
地址:江苏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86-1宏普捷座A座11楼 电话:86 025 86807998 传真:86 025 86807997
  

客服微信

18952088008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