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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7年01月09日

C1.1 专业人员

C1.1.1 管理人员

C1.1.1.1技术负责人

应当设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制造专项条件另有规定的,执行制造专项条件)。

C1.1.1.2质量保证工程师

应当设质量保证工程师(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

C1.1.1.3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设置制造(如设计、工艺、材料、焊接、铸造、锻造、热处理、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的挤出及其缠绕、注塑等主要工序)和产品检验{如宏观检查、耐压试验、理化性能检验、无损检测、成品检验等}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责任人员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并且对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

C1.1.2 技术人员

制造专项条件未做专门规定的,技术人员(指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员工总人数的8%,且不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从事产品设计、工艺的人员应当是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

C1.1.3 检测人员

C1.1.3.1 无损检测人员

压力管道元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并且具有II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产品有对接焊接接头的,其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持有射线或者超声波检测II级资格)。

C1.1.3.2 理化检验、试验人员

应当根据产品性能试验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人员,如化学成分分析、光谱分析  人员,力学性能试验人员,所配备的分析、试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

C1.1.3.3检查人员

应当按照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检查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保证检查人员不受其他部门影响独立完成检验工作。

C1.1.4 技术工人

C1.1.4.1 焊接人员

从事压力管道元件承压部分或者非承压部分与承压部分连接部位的焊接(包括非金属与非金属的永久连接接头)、阀门密封面的堆焊、铸件或者锻件的补焊(产品标准允许范围内)的焊接人员,应当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的数量和持证项目满足制造需要。

C1.1.10 其他技术工人

应当根据生产工序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工人,如车工、热处理工、锻工、成型工(塑料成型、制管成型等)、起重工等。

C1.2 生产条件

C1.2.1 厂房场地

C1.2.1.1厂房

具有与制造相适应的厂房,确保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在室内制造,,厂房的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制造专项条件的规定。

C1.2.1.2 材料保管

应当有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原材料保管条件,有专用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及货架,满足分区(待验、合格、不合格)分批摆放、防潮、防尘、防机械损伤、防老化等要求。

C1.2.1。3  焊接材料保管

焊接是产品主要工序的制造单位,应当有专用的焊接材料库,有确保焊接材料湿度、温度符合要求的去湿、保温设备;应当有焊接材料烘干设备,包括至少l台焊接材料烘干设备、1台保温设备和适应制造需要的焊条保温桶。

C1.2.1.4 成品保管

应当有满足规定要求的成品保管条件,有专用库房、货架或者专用场地,满足防潮、防尘、防机械损伤、防老化的要求。应当在专用库房存放的,其专用库房的面积应当满  足产品室内存放的要求。

C1.2.1.5 产品档案保管

应当有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满足档案保管的有关规定,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应当统一归产品档案室保管,产品档案室的面积应当满足产品档案保管的需要。

C1.2.2 生产环境

产品的生产环境应当满足产品需要,生产工序及工装设备布置合理,装配、检验等区域要有足够的面积。试验、检验区域应光照条件良好。环境温度、湿度满足产品制造、试验、检验的要求。

C1.2.3生产设备

应当按照所设置的生产工序,配备相应的设备及工装,如切割设备、机械加工设备 (加工中心、数控车床、车床、铣床、刨床、磨床、钻床、镗床、螺纹加工专用设备等)、铸造设备、锻造设备、焊接设备(埋弧焊机、手弧焊机、氩弧焊机、等离子喷涂设备、热熔焊机等)、压力加工设备、成型设备(冷热成型、塑料成型等)、热处理设备、深冷设备、表面处理设备(酸洗设备、抛丸设备)、干燥设备等,设备的数量、精度等级及加工能力应当满足许可产品需要及符合相应级别许可条件的要求。

产品铸造或者锻造工序不分包而设有铸造、锻造工序的,其铸造、锻造的条件应当能够达到单项许可条件的要求。

注:制造专项条件要求采用生产线连续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其产品的无损检测、出厂检验项  目的性能试验不得分包。

C1.2.4 工艺装配

应当配备满足许可产品制造需要的工艺装备,如胎模具、焊接辅助设备、气源、水源、起重设备、传送设备等。

C1.2.5 不锈钢专用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制造不锈钢压力管道元件,必须具备不锈钢专用的制造场地和专用的加工设备、成型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和必要的工装,不得与碳钢混用。

C1.2.6 标志工具

应当有在许可产品上作许可标志以及产品标准所规定的标志的专用设备及工器具。

C1.3 检测手段

C1.3.1 检测仪器

应当根据许可产品材料验收、工序间检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的需要配备理化性能检验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工装,如化学成分分析设备、力学性能试验设备等。

根据产品标准出厂检验项目和工序检验项目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如测厚仪、电火花防腐层检测仪、测温仪、热处理设备配备的温度时间自动记录装置等。

C1.3.2 无损检测设备

许可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且由制造单位自行进行的项目,应当配备满足制造需要的相应无损检测设备及配套设备、设施。

C1.3.3 试验设备

产品标准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耐压试验及气密性试验项目的许可产品,制造单位配备的耐压试验及气密试验设备一般应当是专用设备,其数量、气密性试验配备气源或者空气压缩机所能达到的最高试验压力应当与产品种类、规格及制造需要相适应,试验设备上应当配备至少2只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精度等级的压力表。

C1.3.4 计量器具

具有与许可产品标准要求(包括工序检验)相适应的检测几何尺寸、角度、表面粗糙度、形状和位置公差的计量检具,如外卡、游标卡尺、直尺、周径尺、角度尺、检测样板、检测平台、螺纹环塞规、表面粗糙度验块等。计量器具的品种、数量与产品要求的检验项目的需求相适应。

计量器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校准。

C1.3.5 许可产品上的计量设备

许可产品上所涉及的计量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计量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校准,方可配备出厂。

C1.4 资料和技术文件

C1.4.1 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有产品制造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与产品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正式颁发的文本):有与产品相关的标准(正式颁发的文本,包括产品标准、材料标准、试验方法标准等)。

C1.4.2 设计文件

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如产品设计图纸、采用的标准清单、设计计算书、产品说明书。

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标准件产品未另外提出设计计算书要求的,可不要求。

C1.4.3 工艺文件

有针对产品生产工序,按产品品种、规格、加工方法等编制的加工工艺,如涉及产品制造过程的加工流程工艺文件及其表卡、各种材料进货检验文件、锻造、铸造、焊接、机械加工等工艺文件、热处理王艺文件。有产品检验和油漆、包装及标记方法等作业指导书等。根据产品制造需要,编制工艺流转检验卡。

C1.4.4 型式试验文件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有型式试验清单、有提出型式试验要求及试验项目的设计与工艺文件、有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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