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及省文件要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
5、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6、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7、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